校本學生評核規章


澳門中華總商會附設青洲中學

校本學生評核規章

校部編號:018

生效學校年度:2023/2024年

本校已根據第28/2020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的規定,修訂了校本學生評核規章,並將於2023年9月正式實施。

一  總則

  根據基礎教育的特點,我校的教育目標是為祖國、為澳門的建設培養各級各類的合格人才和後備力量,尤其為本澳初級中學培養合格的新生。為此,我校實施素質教育,素質教育著重〝面向全體〞,就是一方面以提高全體學生的素質為目標,另一方面著重學生的〝全面發展〞,要求學生在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技術教育等方面全面發展,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身心健康的人。為了貫徹我校的教育目標,我校制訂校本學生評核規章,以我校所關注的學生情感、態度、價值觀、習慣、思維與能力等多方面進行評估,以全面掌握學生在校學習的成果和發展趨勢,並以此作為指導學生持續提升其學習表現的依據。


二  多元評核

  為了能夠全面評估學生在校學習的整體表現,在每學年的三個學段中分別透過形成性和總結性的形式評核學生的學習情況,並以形成性評核為主,以各學段成績表反映學生整體學習的成效。各學段的成績包括了平時成績(形成評核)及考試成績(第一、二段為形成性評核,第三段為總結性評核),所有評估目的及其反映的成績均以評估學生學習的掌握程度,以及評估學生未能掌握和熟練的知識和技能為主,並會透過教師在各類評估後反饋適合的意見,以推動學生學得更好。因此形成性評核佔了絕大部分,比例達85%。

1. 形成性的評核

  我校在每學段均對學生的平時各科的學習表現進行評估,包括對學生的作業完成及質量、課堂學習過程的表現、專題研習呈現的思維與能力、學習的習慣與態度等多個方面進行評估,並結合定期的大、小測、及各類練習等來評估學生的學習效能,透過綜合以上各項表現,評估其在各學科學習的平常表現。有關表現的結果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的方式表示。每次評估後,教師均會回饋和指導學生未能掌握的知識和技能,幫助學生重新掌握相應的知識和技能。

  此外,本校在各學段內會收集我校各持分者對學生的情感、態度、習慣、人際能力等方面進行評估,包括教師、學生、家長對學生、學生對自己、學生對同學等等,並運用有關評估引導學生提升在校的學習表現。同時在每學段結束時,以學生的自評及家長的評估為基礎,並透過校內相關年級的任教師開會綜合評定,評定結果以等第方式表示。

2. 總結性的評核

  我校在學年第三段各學科均安排總結性的考試來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考試的形式依據該科特點和教學要求訂定,考核內容和要求須經過相關學科組共同討論和決定,並得教導處批准實施。各學科的評核結果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的方式表示。

每學年結束時,各科會依據學生在全年的整體學習表現進行評估,並給予最後的評核結果,同樣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的方式表示。

3. 特別評核

  我校在實施上述評核時會因應學生的特別需要,提供相應的輔助,如學生有視覺障礙或活動障礙等,我校會給予輔助器具或放大試卷等,甚至因應實際情況而豁免部分評估內容,或調整評估標準。如涉及調整評估內容或標準,將於該學生的學習評估報告中(成績表)註明。


三  評核的實施與安排

1. 評核實施的指引

  我校根據不同階段,不同年級的實際需要,訂定各項評核指引,具體內容由相應的學科組草擬制訂,經教導處批准實施。相關指引應包括測考形式、規則、內容、要求、課業佈置、評估標準、項目的權值與計算辦法等。

2.評核的組織

  我校由教導處協調統籌學生的學習評估,並運用學習評估指導學生提升其學習表現。具體的學習評估由各科組制定評估辦法並施測;學生的其他表現,如情感、態度、習慣、人際能力等則由教導處協調級組教師、學生輔導員、家長及學生共同評估。

3. 評核結果回饋

  我校把學生每學段的整體學習表現記錄在學生個人檔案中,同時每學段均向家長發出學生學習評估報告(成績表),並於第一、二學段結束後安排班主任與家長面談,共同討論學生的整體學習表現和改進辦法。

  此外,學生的日常各學科的大、小測考結果均會發給家長與學生,以此幫助學生有針對性地進行複習和提高。同時教師會運用各科測考及作業結果,針對學生的不足提供合適的學習輔導。


四  升留級規定

  我校幼稚園,除學生家長提出申請外,一般不設留級。

  我校小學一年級至小學四年級,一般不設留級。

  小學五至高中各級學生如每年度學年成績各科及格者,准予升級。如有一科至三科不及格,而其成績不低於四十分者,准予補考;補考成績及格,或僅有一科不及格而補考成績不低於五十分者,予以帶科升級。而未達升級標準者,須經級組會議評估決定。將依據學生的整體表現、學生獲得的輔導、及身心健康狀況等評估決定是否留級。

  中小學各級學生如全年出席率未達三分之一上課節數者;因應學生特殊情況,家長與我校均認同安排學生留級符合其學習發展,我校得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申請安排該生留級。


五  跳級

  我校會因應個別已被評為資優的學生,給予跳級的安排。跳級的申請一般由家長書面提出,並經我校評估該生的整體表現,包括在學校的學習表現、學生特質、適應能力、自我管理能力、以及學生的特殊表現情況,決定是否准予跳級。


六  缺席評核的安排

  如學生因健康、特殊情況(如喪假等原因)、代表澳門特區或個人名義參加國際活動或不可歸責於學生的原因,並出具證明,可視作合理缺勤,我校會安排學生返校後補回評核,不會扣減其評核成績。如學生缺席評核,而沒有合理理由者,我校不會提供補回評核的機會,該次評核以0分處理。


七  補救和輔助

  我校會視乎學生的學習評估結果、學習過程反映的情況及照顧學習差異,提供合適的補救和輔助。有關輔助以提升學生學習技巧、豐富學習策略、鞏固基礎為目標,以幫助學生適性學習。尤其針對留級生,在下一學年必須參加我校提供的學習輔導安排,包括各類保底班及課後的學習輔導,以幫助其盡快跟上學習的要求和進度。

  我校會因應個別能力不足的學生,制定相應的學業輔助措施,或調整其學習計劃,幫助其學習成功。


八  畢業

  小學六年級、初中三年級學生達升級標準者均可畢業。

  高中三年級各科成績合格者可畢業


九  對評核結果的申訴

  為確保能全面、客觀和公正地評估學生在校的學習表現和發展情況,我校透過科組會議及級組會議來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並制定和調整學生評估的內容、標準、實施辦法等。每學段結束前得至少召開一次級組會議,討論學生的學習表現。教導處應每年檢討各科組的學生評核內容、標準,並收集各科任教教師的意見,以評估學生評核措施的有效性,不斷優化學生評估工作。

  如家長、學生對學生的評核結果存疑,可於家長、學生知悉成績後10天內向我校教導處提出查詢,如我校教導處解釋後仍未釋疑,可書面向校長提出申訴。我校校長將於接到申訴後七天內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並於十天內以書面回覆申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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